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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16:20:19 打印 字号: | |

关于沈丘县永安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沈丘县永安电器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北路198号附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3062492U。

法定代表人:赖申鑫

执行依据:(2022)渝0109民初109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渝0109执4070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150万元及利息。

如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未在本院已经掌握的范围内,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5%支付赏金。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23-68316534、023-68316759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来源:北碚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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