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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15:15:4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办理张兆品申请执行曹怀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怀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兆品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曹怀田进行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曹怀田,男,196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万丰路900号1-3,公民身份号码51022419691129****。

执行依据:(2021)渝0109民初114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渝0109执460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租金45053.93元、损失25296元、案件受理费463元及相应利息。

如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未在本院已经掌握的范围内,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赏金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23-68314772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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